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花民一初字第0013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徐书璋与徐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书璋,徐书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0133号原告:徐书璋。被告:徐书龙。本院受理原告徐书璋与被告徐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