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攀西执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兰树平诉被执行人XX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树平,XX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攀西执保字第6号申请人:兰树平。被执行人:XX秀。申请人兰树平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作出的(2015)攀西民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XX秀的银行存款2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国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蒋春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