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022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06
案件名称
于淼与临泉县强盛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淼,临泉县强盛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0222号原告:于淼,男,1987年3月6日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临泉县强盛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147561-2。公司地址临泉县城关镇西城社区杜庄。法定代表人:代子强。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淼与被告临泉县强盛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淼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10元,减半收取2305元,由原告于淼负担。审判员 王大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晓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