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城法字第1473号-3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佛山市华明徽商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布拉奇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中意宇达陶瓷厂,丁华明、赵亚娟、何金荣、龚晓东、焦玉萍、黎锦津,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用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佛山市华明徽商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布拉奇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中意宇达陶瓷厂,丁华明,赵亚娟,何金荣,龚晓东,焦玉萍,黎锦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佛城法字第1473号-3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号白云大厦*********房***层***层。负责人钟晓华。被执行人佛山市华明徽商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村委会沙龙路**号之一。法定代表人丁华明。被执行人佛山市布拉奇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南庄镇瓷海国际交易中心B区第*座第13到第**号铺位。法定代表人何金荣。被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中意宇达陶瓷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头外沙工业区广源路***号。投资人焦玉萍。被执行人丁华明,住安徽省长丰县。被执行人赵亚娟,女,汉族,1977年8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长丰县。被执行人何金荣,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龚晓东,女,汉族,1965年12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焦玉萍,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黎锦津,男,汉族,1964年3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诉佛山市华明徽商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布拉奇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中意宇达陶瓷厂、丁华明、赵亚娟、何金荣、龚晓东、焦玉萍、黎锦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佛城法民二初字第28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8176034.98元及利息、罚息,支付律师费100000,承担案件诉讼费73461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5月14日立案执行,又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2015)佛城法执变申字第1号执行裁定,裁定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执行费69549.03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申报财产,但其未履行。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何金荣的银行存款214026.96元,本院(2013)佛城法执字第2729号案已提取该款项优先清偿工资债权。本院还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焦玉萍的银行存款53202.36元和被执行人黎锦津的银行存款7332.55元,共计60534.91元,退作执行费。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黎锦津名下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鄱阳管理区二村(粤房字第××号)、石湾镇街道鄱阳村西区一巷28号(佛房证字第FC0021766号)房两处,因系农村宅基地房屋,暂不予处理;查封了被执行人丁华明名下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居委会文华路文华花园三期十三座8B房,因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来函称该院(2014)佛顺法执字第1349号案申请执行人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商请交由该院处理,本院已于2014年7月23日复函该院同意由其处理,待处理完毕如有余款再行受偿;查封了被执行人佛山市华明徽商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商品一批、被执行人佛山市布拉奇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陶瓷一批、被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中意宇达陶瓷厂陶瓷一批,并委托给佛山市贵源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司复函称因无法核实被评估物品的型号及数量,无法确定标的物价值。本院另案查封并处理被执行人焦玉萍名下的粤E×××××车辆和被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中意宇达陶瓷厂的设备、产品一批,待处理完毕一并参与分配。除此,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情况并拟终结本次执行,其对此未提出异议。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佛城法执字第147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育生审判员 郑泽坚审判员 赵昌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欣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