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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临商初字第26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程雪来与陈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雪来,陈美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临商初字第2646号原告:程雪来。被告:陈美琴。原告程雪来为与被告陈美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12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并于当日将开庭传票等材料送达原告。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未按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程雪来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雪来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