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金武执民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陈会南与徐宏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金武执民字第904号申请执行人陈会南。被执行人徐宏伟。本院在执行陈会南与徐宏伟(2014)金武执民字第90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执行依据(2014)金武商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再审已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金武执民字第90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伟审 判 员  裘陈权代理审判员  陆伟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叶建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