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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执字第6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黄鑫与刘吉惠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鑫,刘吉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执字第686-1号申请执行人黄鑫。被执行人刘吉惠。法院作出(2013)青执字第686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查封了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西区金地世家·南宁仙葫电器城11栋3单元501号房壹套。现因本案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西区金地世家·南宁仙葫电器城11栋3单元501号房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 郁审 判 员  刘昌吴代理审判员  梁为锋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唐丽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