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执字第6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黄鑫与刘吉惠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鑫,刘吉惠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执字第686-1号申请执行人黄鑫。被执行人刘吉惠。法院作出(2013)青执字第686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查封了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西区金地世家·南宁仙葫电器城11栋3单元501号房壹套。现因本案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西区金地世家·南宁仙葫电器城11栋3单元501号房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 郁审 判 员 刘昌吴代理审判员 梁为锋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唐丽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