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巨商初字第5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4
案件名称
李燕斌与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燕斌,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巨商初字第590号原告李燕斌,住山西省运城市。被告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住巨野县。原告李燕斌诉被告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燕斌撤回对被告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郑守华审 判 员 邹祥波人民陪审员 高 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姚苗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