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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巨商初字第5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4

案件名称

李燕斌与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燕斌,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巨商初字第590号原告李燕斌,住山西省运城市。被告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住巨野县。原告李燕斌诉被告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燕斌撤回对被告巨野县仙织纺织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郑守华审 判 员  邹祥波人民陪审员  高 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姚苗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