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州执字000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施影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影,凌丽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州执字00052-1号申请执行人施影,个体工商户。��执行人凌丽珍,个体工商户。本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施影的申请执行书后认为(2014)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10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年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凌丽珍在银行的存款3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展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