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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执字第0003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黄艳凤与安徽德尔的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协助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淮执字第00038-2号淮南市房产局:我院对黄艳凤诉安徽德尔的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44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担保人黄艳凤名下所有权证号:1######房屋,查封期限两年。附:(2015)淮民一初字第00034-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注:此联交协助助执行单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