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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太民一初字第037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尚永峰与安徽田园风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永峰,安徽田园风光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太民一初字第03706-1号原告:尚永峰,男,汉族,1956年10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委托代理人:孙春峰,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田园风光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456762-3。法定代表人:王果,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时良谦,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刘薇梅,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永峰诉被告安徽田园风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尚永峰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尚永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永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尚永峰负担审判员 单 翔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曼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