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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中知民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原告马杰与被告被告滑县广播电视局、滑县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杰,滑县广播电视局,滑县电视台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安中知民初字第20号原告马杰,男,1971年4月1日生,回族,现住河南省商丘市。委托代理人马晓贵,男,1965年5月21日生,回族,现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滑县广播电视局,住所地滑县道口镇滑州路中段。法定代表人XX,局长。被告滑县电视台,住所地滑县道口镇滑州路中段。法定代表人XX,局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杰与被告被告滑县广播电视局、滑县电视台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杰于2015年1月14日以双方已经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杰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马杰负担。审判长  师茂庆审判员  李 晓审判员  智咏梅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