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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旌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易前碧、谭月兵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95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旌执字第95号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易前碧、谭月兵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9日作出(2014)旌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旌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邹赤波审判员  宋志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覃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