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易前碧、谭月兵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95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旌执字第95号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易前碧、谭月兵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9日作出(2014)旌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四川德阳市德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旌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邹赤波审判员 宋志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覃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