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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镜执字第002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5-15

案件名称

周洁与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洁,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镜执字第00214-2号申请执行人周洁,女,1985年1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定代表人:丁本锡,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周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27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芜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仕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