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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州执字000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施影与凌丽珍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影,凌丽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州执字00052-1号申请执行人施影,女,198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团风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团风县。被执行人凌丽珍,女,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黄冈市黄州区人,个体工商户,住黄冈市黄州区。本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施影的申请执行书后认为(2014)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10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年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凌丽珍在银行的存款3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展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