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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民一初字第378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王立红与郑州博大泌尿外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红,郑州博大泌尿外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金民一初字第3787号原告王立红。委托代理人李海林,河南明天律师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博大泌尿外科医院,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立红诉被告郑州博大泌尿外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立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立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 培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勾彦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