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晋执异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振胜与被执行人黄文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晋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当事人
黄秋萍;吴振胜;黄文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晋执异字第1号异议人黄秋萍,系被执行人黄文默之妻。申请执行人吴振胜。被执行人黄文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振胜与被执行人黄文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黄秋萍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黄秋萍称,被执行人黄文默于2011年7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吴振胜借款100万元系被执行人黄文默与其分居期间所借的债务,属被执行人黄文默个人债务,应当由被执行人黄文默个人承担,同时被执行人黄文默亦向其借款800万元;本院查封的厦门市开元区凤屿路46号501室房产系其唯一住房,不应进行拍卖;被执行人黄文默具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请求不予拍卖厦门市开元区凤屿路46号501室房产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措施;请求执行被执行人黄文默在华厦雨具(晋江)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异议人黄秋萍提供证据1.借条二份,以证明被执行人黄文默向其借款800万元,其虽未与被执行人黄文默离婚,但双方已事实分居,且经济上早已划清界限;证据2.声明一份,以证明被执行人黄文默对外债务与其无关;证据3.录像光盘一份,以证明被执行人黄文默在华厦雨具(晋江)有限公司拥有股份。申请执行人吴振胜称,厦门市开元区凤屿路****房产并非被执行人黄文默夫妻在法律上的住所,也不是其唯一可以居住的房产;被执行人黄文默与异议人黄秋萍均不是厦门本地人,双方户籍所在地为晋江市安海镇水后村,目前被执行人黄文默也是长期在户籍地居住生活;被执行人黄文默夫妻经济实力雄厚,厦门的房产是其投资之一,双方曾于2012年1月5日另行购买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碧水芳庭1#楼A塔楼1406单元和1#楼B塔楼1701单元商品房两套作为投资,虽后因其他民事纠纷此两套房产判决归房地产公司所有,但足以证明被执行人黄文默夫妻在厦门购买房产并非实际居住;被执行人黄文默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村庄有**老房子,2014年又另行新建一幢带有空中别墅的超大型房屋,该建筑物位于被执行人黄文默夫妻投资的华厦雨具(晋江)有限公司旁边,目前被执行人黄文默的父母及兄弟整个家族均居住在此。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黄文默与异议人黄秋萍于1993年10月30日登记结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执行人黄文默于2011年7月25日向申请执行人吴振胜借款100万元。被执行人黄文默与异议人黄秋萍于1998年购买厦门市开元区凤屿路46号501室房产。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吴振胜的申请于2013年2月1日、3月14日分别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现场查封了厦门市开元区凤屿路46号501室房产,该房产经本院委托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2428104元。被执行人黄文默之父黄谅旗在晋江市安海镇水后村申请房屋动用土地0.033亩,并超面积占地建房38.2平方米。华厦雨具(晋江)有限公司系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为黄文波(菲律宾)。本院认为,厦门市开元区凤屿路46号501室之房产系被执行人黄文默与异议人黄秋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属于本案可供执行的财产,至于异议人黄秋萍与被执行人黄文默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夫妻间的内部关系,不得对抗第三人。异议人黄秋萍主张可执行被执行人黄文默在华厦雨具(晋江)有限公司的财产,但华厦雨具(晋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文默并无任何关联性,故异议人黄秋萍的该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因本院暂时并无查找到被执行人黄文默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而厦门市开元区凤屿路46号501室房产价值高达2428104元,显然被执行人黄文默与异议人黄秋萍住房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且家庭成员被执行人黄文默之父黄谅旗拥有实际可供共同居住的房产,故异议人黄秋萍的执行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黄秋萍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长 蔡鸿铭执行员 赖珊珊执行员 洪肇鑫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庄晖煌本案法条附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