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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斗法刑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黄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珠斗法刑初字第120号公诉机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曾用名黄某某,女,196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珠海市人,初中文化,个体户。因本案于2014年8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珠斗检公诉科刑诉(20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肖婉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某应一名绰号“亚拱”的男子(身份不详,未归案)的要求,在其经营的百货平卖店内,为该男子接受他人以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进行竞猜博彩的投注,并以特码10%、平码1%的比例收取报酬。2014年8月21日20时50分许,公安民警在上述店内抓获正为他人填写投注单的被告人黄某某及参赌人员孙某某、方某某、简某某等人,现场查获黄某某当天填写的投注单27张及对应的投注款1891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办案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保全清单,现金缴款单,投注单,涉案赌资的照片,证人方某某、简某某、孙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黄某某的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定博彩规则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偶犯,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缴获的赌资人民币189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温和凤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周圣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