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徽民一初字第011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原告吴文斌与被告陈儒勇、汪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文斌,陈儒勇,汪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徽民一初字第01174号原告吴文斌,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被告陈儒勇,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被告汪寅,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文斌诉被告陈儒勇、汪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由审判员程剑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鉴于在审理中该案涉及的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程剑石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余泽龙、人民陪审员宋玉林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延长本案举证期限15日,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审 判 长 程剑石代理审判员 余泽龙人民陪审员 宋玉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周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