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睢民初字第0243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原告商丘市石林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郊区分公司、崔一飞、王稳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市石林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郊区分公司,崔一飞,王稳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睢民初字第02437号原告商丘市石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法定代表人程园园,经理。委托代理人梁文莲、冯兴臣,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郊区分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法定代表人高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派雷,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一飞,男,1988年6月3日出生,回族,身份证住址:天津市津南区。被告王稳领,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丘市石林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商丘郊区分公司、崔一飞、王稳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丘市石林商贸有限公司于二0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商丘市石林商贸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商丘市石林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732元,减半收取2866元,由原告商丘市石林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贾立法审判员 杨 梅审判员 游俊岭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邵悦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