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源法执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唐传林与江修升、江润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唐传林;江修升;江润华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源法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唐传林。被执行人:江修升。被执行人:江润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传林与被执行人江修升、江润华租赁合同纠纷,即本院作出的(2014)源商初字第753号民事调解一案中,被执行人江修升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5)源执字第92号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孟 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江兆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