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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一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小强、王晶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石小强,王晶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平民一初字第16号原告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正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全龙,该公司职员。被告石小强,男,汉族。被告王晶,男,汉族。原告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石小强、王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全龙、被告石小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晶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8月22日,被告石小强与原告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合同》,从原告公司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即从2013年8月22日开始至2014年8月21日为止。借款的月利息为20‰,利息支付为每月清。石小强借款的当日,被告王晶与原告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石小强所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到期后,石小强本人并未能按期清偿所借款项,原告一直向二被告追要,只交付了2014年10月20日前的利息,至今二被告再未向原告公司还本付息。现请求判令被告石小强清偿原告本金30000元,利息3803元滞纳金1698元,由被告王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石小强辩称:借款30000元属实,2014年10月20日前的利息已给付原告公司,本金30000元未能偿还,现拖欠原告公司的本金30000元及利息,我暂无能力偿还。被告王晶缺席(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2日原告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被告石小强签订了《借款合同》。与被告王晶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石小强提供借款人民币30000元,期限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1日止,利息为月息20‰,利息支付按月结清。借款合同约定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对逾期借款根据逾期天数按每日万分之贰拾叁点壹陆计收复利。双方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自愿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向被告石小强发放了30000元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被告石小强未依约履行还本义务,只清偿了2014年10月20日前的利息7906.25元,被告石小强所欠原告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要,二被告推拖不还。截止2015年元月14日二被告实欠贷款本金30000元,逾期利息1736元(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元月14日)合计31736。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借款合同一份;2.保证合同一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述等证据,这些证据材料已经当庭举证,质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足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被告石小强,王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石小强在借款到期后不按约定返还借款,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应承担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责任。被告王晶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被告王晶作为保证方不履行代为清偿的保证责任,违反了保证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连带清偿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责任。原告诉讼请求中关于滞纳金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石小强辩称其偿还能力有限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小强、王晶连带给付原告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逾期利息1736元,合计317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王晶履行债务后,有权向被告石小强追偿。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二被告各承担17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志立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常飞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