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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0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15

案件名称

秦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0237号原告秦某,女,汉族。被告黄某,男,汉族。原告秦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秦某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秦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秦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秦某承担。审判员  吴家慧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邓 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