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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马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杨培与邓建、周兰、唐勇、俞建林、青海宏博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培,邓建,周兰,唐勇,俞建林,青海宏博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马执字第66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执行人杨培。被执行人邓建。被执行人周兰。被执行人唐勇。被执行人俞建林。被执行人青海宏博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建,董事长。杨培与邓建、周兰、唐勇、俞建林、青海宏博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龙马民初字第117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邓建、周兰、唐勇、俞建林、青海宏博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钟昌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邓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