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吕文仪与田楚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文仪,田楚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121号申请执行人:吕文仪。被执行人:田楚斌。申请执行人吕文仪与被执行人田楚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15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田楚斌应向申请执行人吕文仪支付欠款4000元,被执行人田楚斌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文仪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田楚斌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田楚斌银行存款人民币4100元至本院指定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均义执行员 郭 鹏执行员 董 晓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金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