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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吕文仪与田楚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文仪,田楚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121号申请执行人:吕文仪。被执行人:田楚斌。申请执行人吕文仪与被执行人田楚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鄂武穴民初字第015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田楚斌应向申请执行人吕文仪支付欠款4000元,被执行人田楚斌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文仪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田楚斌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田楚斌银行存款人民币4100元至本院指定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均义执行员  郭 鹏执行员  董 晓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金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