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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芜民一初字第001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张强与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强,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芜民一初字第00150号原告:张强,住安徽省芜湖县。被告: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县。法定代表人:俞启海,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强诉被告芜湖世纪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强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强撤回起诉。诉讼费3335元,原告张强自愿承担。审判员  陶正龙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鲁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