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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鼎法刑初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谢礼权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礼权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鼎法刑初字第38号公诉机关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礼权,男,1962年11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肇庆市鼎湖区。2014年8月8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肇庆市看守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肇鼎检诉刑诉(2014)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礼权犯赌博罪,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2015年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何思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礼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2年开始,被告人谢礼权以营利为目的,在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古遗市场自己经营的南记冷冻食品店中,以自己坐庄的形式接受附近参赌人员“六合彩”赌博投注或者接受参赌人员的电话投注,并由其根据赔率进行赔付。2014年8月7日21时许,谢礼权正在该食品店内接受参赌人员莲某某、丁某某等人的“六合彩”赌博投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扣押了赌资977元人民币、用于记录接受“六合彩”投注情况的二联收据、纸张等。据可统计数据显示,被告人谢礼权收受2014年第86至89期“六合彩”赌博投注数额累计59988元人民币。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其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谢礼权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谢礼权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礼权对起诉指控其聚众赌博不持异议,没有提出辩解、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从2012年间开始,被告人谢礼权以营利为目的,在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古遗市场自己经营的南记冷冻食品店内,自己以坐庄的形式,接受附近参赌人员“六合彩”外围赌博投注和其他参赌人员的电话投注,并由其自己进行投注登记、汇总和开奖兑付赌款等。直至公安民警于2014年8月7日21时许前往该食品店查处时,被告人谢礼权在当晚已接受参赌人员莲某某、丁某某等多人第91期的“六合彩”外围赌博投注。公安民警在现场将谢礼权抓获后,当即搜获并扣押了赌资977元人民币、用于记录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的第86至90期投注单、汇总表等,仅以上六期的投注金额累计59988元人民币,获利4600多元人民币。上述事实,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证实:书证投注单、汇总表、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指认照片、辨认笔录、证人莲某某、丁某某的证言、被告人谢礼权的供述等,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说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礼权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多人投注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赌资人民币59988元,从中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礼权犯赌博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提出对被告人谢礼权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被告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打击取缔“六合彩”赌博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礼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8日起至2015年3月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随案移送的赌资人民币97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 柱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雅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