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樊城执字第0005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某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加工承揽纠纷一案的冻结、划拨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鄂樊城执字第00056-1号申请执行人襄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徽某某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44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襄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某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加工承揽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安徽某某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某某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52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大鑫审判员 陈友全审判员 马宏成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