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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天执字第00067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万帮友与杨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帮友,杨太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天执字第000675号申请执行人:万帮友,个体。委托代理人:何忠。被执行人:杨太林,个体。申请执行人万帮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太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1日作出(2014)滁民一终字第0144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执行标的为150000元,未执行标的15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杨太林长期在外,无法寻找,另查明其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一终字第014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俊审判员 沈 昕审判员 董茂宣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庞晓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