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确民初字第01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确山县分公司与高德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确山县分公司,高德林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4)确民初字第01485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确山县分公司,住所地:确山县盘龙镇解放路东段。代表人魏文,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汪国付,该公司清欠办公室主任。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高德林,男,1956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确山县。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确山县分公司诉被告高德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红伟审 判 员 陈学军人民陪审员 张 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员高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