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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历城民初字第40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马学荣与张延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学荣,张延忠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历城民初字第4089号原告马学荣,女,197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张延忠,男,197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学荣与被告张延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学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学荣负担。审判员  刘克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彭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