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13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程波与北京利嘉优筑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13224号原告程波诉被告北京利嘉优筑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员 雷俊平人民陪审员 路玉国人民陪审员 许艳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谢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