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州调确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潘玉荣确定决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潘玉荣,潘玉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确 认 决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130号申请人潘玉荣,女,197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潘玉庆,男,196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潘玉荣、潘玉庆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潘玉荣、潘玉庆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1月13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潘京章(曾用名潘景璋)名下,坐落于莱州市的房屋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苗政字第26-2100236号;土地使用证号:莱宅集建(91)字第15260236号】,由甲方潘玉荣继承,归甲方潘玉荣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綦俊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