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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民初字第023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四川永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陈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永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怀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张民初字第02394号原告四川永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方树,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一傧。被告陈怀。委托代理人戴磊。原告四川省永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与被告陈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知悦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佳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一傧、被告陈怀的委托代理人戴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佳艺公司诉称,被告受伤后原告累计为被告支付伙食费、护理费4000余元,故原告不应再支付该笔费用。被告的伤情不足以构成九级伤残,请求法院依法确定原告应支付的工伤待遇。被告陈怀辩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原告应当按照仲裁裁决向被告履行义务。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3日陈怀进入佳艺公司工作,佳艺公司未为陈怀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2013年11月28如陈怀在工作时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2014年1月28日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苏(张)工伤认字(2014)第0029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2014年5月13日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2014)工(张)第01135号《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陈怀伤残等级为九级。陈怀受伤后未再到佳艺公司工作。陈怀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300元。医药费438元、鉴定费400元由陈怀垫付。陈怀向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佳艺公司支付工伤待遇。2014年10月23日仲裁委员会作出张劳人仲案字(2014)第10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陈怀与佳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佳艺公司一次性支付陈怀医药费4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元、护理费11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元、鉴定费4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98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708元,合计151926.80元。二、佳艺公司履行完毕上述给付义务后,双方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驳回陈怀其他的仲裁请求。佳艺公司对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原、被告对仲裁裁决的数额均无异议。原告主张其已向被告支付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余元,同时认为被告不应构成九级伤残,但未提供证据佐证。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案无法调解。本院认为,原告关于其已支付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缺乏相应证据佐证,本院无法采信。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已生效,原告对此有异议,本院不予理涉。双方对仲裁裁决的赔偿项目数额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四川省永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怀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二、原告四川省永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陈怀医药费4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0元、护理费11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元、鉴定费4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98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708元,合计151926.8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被告陈怀指定的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账号:38×××60)。三、驳回原告四川省永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四川省永宁佳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99。审判员  张知悦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晓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