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2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李冠毅与王磊、山东瑞鑫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冠毅,王磊,山东瑞鑫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2094号申请执行人:李冠毅。被执行人:王磊。被执行人:山东瑞鑫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14日审结。该案(2013)寿商初字第219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王磊已部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磊名下鲁G×××××吉姆西大型普通客车的查封。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张树立执行员 杨欣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敏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