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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寿执字第2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李冠毅与王磊、山东瑞鑫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冠毅,王磊,山东瑞鑫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2094号申请执行人:李冠毅。被执行人:王磊。被执行人:山东瑞鑫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列双方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4月14日审结。该案(2013)寿商初字第219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王磊已部分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磊名下鲁G×××××吉姆西大型普通客车的查封。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张树立执行员  杨欣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敏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