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颍民一初字第02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高景翠与江颍、卜庆侠为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颍民一初字第02361号本院2015年1月6日对原告高景翠、吴坤与被告江颍、卜庆侠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颍民-初字第0236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4)颍民-初字第02361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19行中的“95元的收条”补正为“95万元的收条”。审 判 长 姜允明人民陪审员 李先坤人民陪审员 汤 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传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