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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颍民一初字第02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高景翠与江颍、卜庆侠为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颍民一初字第02361号本院2015年1月6日对原告高景翠、吴坤与被告江颍、卜庆侠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颍民-初字第0236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4)颍民-初字第02361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19行中的“95元的收条”补正为“95万元的收条”。审 判 长  姜允明人民陪审员  李先坤人民陪审员  汤 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传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