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执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张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汴京路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鼓执字第63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汴京路营销服务部:本院已立案执行张娇诉你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部于2015年1月16日前,按照(2014)鼓民初字第7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