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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神民初字第05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11

案件名称

白埃信与折润怀、郝占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埃信,折润怀,郝占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神民初字第05309号原告白埃信,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现住神木县神木镇。被告折润怀,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现住神木县神木镇。被告郝占怀,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现住神木县神木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埃信与被告折润怀、郝占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因被告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暂时无法送达传票,故其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当准许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埃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免于收取。(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 伟审 判 员  张 昕人民陪审员  倪志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