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日民一终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郭朋龙与苏广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广顺,郭朋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日民一终字第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广顺,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朋龙,男。上诉人苏广顺因与被上诉人郭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2014)莒民初字第30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别于2014年12月24日、12月22日收到开庭传票。2015年1月14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苏广顺与被上诉人郭朋龙经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苏广顺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苏广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端珂代理审判员 田仕杰代理审判员 刘 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武德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