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调确字第05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朱x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05604号申请人朱xx,男,1962年6月8日出生。申请人楼x1(朱xx之岳父),男,1934年1月3日出生。申请人余xx(朱xx之岳母),女,1936年2月16日出生。2015年1月14日,申请人朱xx、楼x1、余x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5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一、被继承人楼x2名下雅阁xx轿车(车牌号京HD38**,发动机号码:xx,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一辆归朱xx(朱xx身份证号:更改为身份证号:)所有。二、楼x1、余xx放弃继承雅阁xx轿车(车牌号京HD38**,发动机号码:xx,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一辆。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朱xx、楼x1、余x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5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朱xx、楼x1、余x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5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刘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