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武少刑初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少刑初字第3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辩护人邓亚飞,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诉刑诉(20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月4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邓亚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10月与张某甲结婚,2013年3月9日在河南省安阳市婆家生下女儿张梓琪,由其婆婆帮忙照看。同年8月10日王某带张梓琪回常州居住,其婆家因担心王某不会照看孩子,让张某甲的姐姐张丽娟陪同过来帮忙。2013年8月17日,因张丽娟即将返乡,王某的丈夫张某甲就带了张丽娟外出游玩,由王某独自留在家中照看张梓琪。当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卧室哄张梓琪睡觉,但张梓琪一直哭闹,王某因担心其哭声影响邻居休息,便时不时用手捂住其嘴巴,后张梓琪不再出声,王某误以为其已睡着,就至客厅给张某甲打电话询问他何时回家,返回卧室后发现张梓琪鼻孔里有带血丝的泡沫状分泌物流出,且触摸不到心跳。被告人王某觉得出了此事对不起丈夫,就至厨房间用水果刀割破左手腕,还用鞋带系在房门把手上坐在地上上吊,意欲自杀,但均未成功。后王某一直坐在卧室门口,直至17时许张丽娟返回家中,请人帮忙将二人送医院。其中张梓琪在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符合遭他人捂压口、鼻部所致。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应的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案发经过情况说明材料、案发现场照片、物证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公诉机关认为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恰当,应予采纳。辩护人邓亚飞关于被告人王某是河南安阳人,在北方大部分地区的妇女抚育小孩子的时候会进行拍打习惯,本案属情节较轻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被告人王某采用捂嘴巴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窒息死亡,不符合正常的抚育习惯,本案不属情节较轻,对该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王某其系坦白、在2014年9月26日又生了女儿目前系哺乳期、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严肃国家法制,惩治罪犯,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高 文人民陪审员  颜爱英人民陪审员  赵全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陆梦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