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法执通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鲍其仁与薛树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武法执通字第62号薛树丰:本院已立案执行鲍其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月29日前,按照(2014)武民东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