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硚口民一特字第00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詹冬英要求宣告万保清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硚口民一特字第00043号申请人:詹冬英,女,1951年10月5日生。被申请人:万保清,男,1948年7月23日生。申请人詹冬英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万保清死亡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詹冬英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万保清于2010年7月离家外出未归,经多方寻找、报纸刊登寻人启事,仍下落不明。现申请人申请至法院,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万保清死亡。经审理查明:万保清,男,1948年7月23日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58街坊20门3号。户籍所在地住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0号4楼11号。与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于2010年7月离家外出,至今未归。申请人于2014年8月28日申请至本院,要求宣告���申请人万保清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于2014年9月23日刊登寻人公告,法定公告期为3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万保清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万保清于2010年7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詹冬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万保清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依法公告,公告期届满后,被申请人万保清仍未出现。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万保清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王扣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方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