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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枣阳执字第0075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孟海军与李忠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枣阳执字第00754-1号申请执行人孟海军,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太平南街19号。被执行人李忠诚,男,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新华路64-736号。被执行人邱凤荣,女,196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北城办事处襄阳路92号。系李忠诚之妻。被执行人文林,男,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新华路84-225号。本院在执行孟海军与李忠诚、邱凤荣、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的(2013)鄂枣阳北民初字第002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裁定如下:冻结李忠诚、邱凤荣、文林人民币56万元或查封、扣押、等额其它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限李忠诚、邱凤荣、文林五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金龙审判员  陈明胜审判员  黄树国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