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怀法冷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黄爱桃与黎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爱桃,黎焕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怀法冷民初字第8-2号原告黄爱桃,女,汉族。被告黎焕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爱桃诉被告黎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5年1月13日,原告以被告已经还清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李贵琪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爱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撤诉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黄爱桃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远恒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许 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