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执字第1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袁引弟与被执行人袁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引弟,袁小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执字第100-1号申请执行人袁引弟,女,194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南张乡范村人,农民。被执行人袁小勇,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南张乡范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袁引弟与被执行人袁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万通民初字第13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袁小勇在中国工商银行万荣支行账户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军执行员 张志海执行员 薛 征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执行员 任夏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