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万执字第1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袁引弟与被执行人袁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引弟,袁小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执字第100-1号申请执行人袁引弟,女,194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南张乡范村人,农民。被执行人袁小勇,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南张乡范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袁引弟与被执行人袁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万通民初字第13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袁小勇在中国工商银行万荣支行账户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军执行员  张志海执行员  薛 征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执行员  任夏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