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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少民初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张某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海少民初字第00010号原告张某甲(曾用名张天赐),学生。法定代理人王某。被告张某乙,连云港市供电局工人。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艺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被告张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母亲王某与被告张某乙离婚时,约定原告由母亲王某抚养,原告张某甲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险费由王某和张某乙各承担一半,被告医疗卡归原告使用至15岁;离婚后,被告张某乙付了生活费,没有按照约定给付一半的教育费和保险费,现被告张某乙欠原告教育费8995元,保险费4989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我按照协议约定应该给付的我已全部给付,我该给付的我一定给付,但现在没有钱。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30日,原告的母亲王某与被告张某乙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子张某甲由其母亲王某抚养,原告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王某、张某乙各承担一半,张某乙必须定期向王某支付张某甲生活费600元人民币及张某甲入学的相关费用一半,张某乙医疗卡归张某甲使用至15周岁。张某甲保险每年2000元人民币,王某、张某乙各承担一半,一直支付到张某甲20周岁为止。王某、张某乙离婚后,张某乙按时给付了原告张某甲的生活费600元。原告张某甲从2011年3月份至2014年上半年,共产生教育费22670元;至2014年年底,产生保险费9978元;被告张某乙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一半,应承担16324元。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原告所举离婚协议书、收据、发票、常住人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的母亲王某与被告张某乙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已确定被告张某乙应承担各项费用,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张某乙不能以其他原因成为不付费用的理由,被告张某乙辩称其应给付的费用已由其父亲张殿武代为给付,现只有张殿武的情况说明,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原告张某甲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又不予认可,因此证据不足,该辩解理由本院依法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甲教育费11335元(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保险费4989元(2010年至2014年)。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张某乙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张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用15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审判员  张艺姝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媛媛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收款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94开户行: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