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平执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3-22

案件名称

黎兴华与光大国际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兴华,光大国际建筑工程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平执字第802号申请人黎兴华被执行人光大国际建筑工程总公司申请人与被执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承民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承民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何玉国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久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