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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太执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通知书(3)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太执字第00041号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与万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的(2014)皖民四初字第000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至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2300000元。二:向孙志军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按逾期期间计算。三:负担案件执行费89700元。款汇至太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太和华源支行、账号:17×××51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联系人:马从亮、电话:138××××944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