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宜昌中执字第003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与宜昌恒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宜昌中执字第00301-2号申请执行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风华路13号。法定代表人林华书,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宜昌恒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陆城杨守敬大道民俗文化村。法定代表人夏军,该公司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恒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鄂宜昌中民二初字第001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宜都市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且被执行人在宜都市有大量纠纷需一并解决,为便于案件执行,本院决定将案件指定由宜都市人民法院执行。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恒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4)鄂宜昌中民二初字第00154号民事调解书]指定由宜都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石涛审判员 何伟亚审判员 杨 楠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郦 薇 更多数据: